發(fā)布:2019-10-18 05:51:31 關注:33564次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人才隊伍建設,切實吸引一批學歷層次高、專業(yè)知識強的人才充實到教師隊伍中,有效改善我校人才隊伍學緣結構,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名(工作地點:晉城校區(qū)),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計劃安排
2019年我校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5名。具體招聘崗位和要求見《太原科技大學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應往屆碩士及以上畢業(yè)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5.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要求、專業(yè)或技能要求。
6.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7.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到2019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山西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務期滿(含到2019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崗的人員,可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在職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且任現職滿3年、考核合格的人員,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三)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研究生不能報考。其中,在讀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guī)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各類從業(yè)(職業(yè)、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fā)布之日。
三、報名事宜
(一)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二)報名時間: 10月14日-10月1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太原科技大學晉城校區(qū)教2樓305辦公室(山西省晉城市澤州縣金村鎮(zhèn)陵沁線666號)。
(三)報名時提交材料:
1.《太原科技大學2019年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已就業(yè)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6.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陸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考試專欄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農業(yè)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委審核蓋章)。
7.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
四、資格審查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組織對應聘者的招聘條件逐項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要責任到人,嚴格執(zhí)行二次審查辦法和審查簽字記錄制度確保資格審查客觀、嚴謹、公正。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所學專業(yè)是否符合招聘條件,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相應專家(5名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專家)對其專業(yè)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進行認定。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
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擬招聘人數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并在發(fā)學校網站發(fā)布補充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五、補報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在報名結束后未達規(guī)定比例被取消的,將其轉入一般性崗位(轉入專業(yè)要求、其他要求等相同的崗位),并在學校網站發(fā)布公告,同時告知報考該崗位的考生進行補報名。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轉入的一般性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比例核減崗位招聘人數,如減少到1個仍達不到3:1的,原則上予以取消。崗位被核減、取消的,在學校網站發(fā)布通知。補報名之后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不再進行改報。
六、資格審查結果公示
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將通過學校網站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及應聘崗位和應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等。
七、考試內容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荚嚳偝煽?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一)筆試
筆試相關安排將提前一周在學校網站公布。
1.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占40%,專業(yè)知識占60%。主要測評應聘者適應崗位要求的知識水平和業(yè)務素質??荚噧热莶恢付ńy(tǒng)一教材。
2.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考試全程監(jiān)控或錄像。滿分100分。
3.筆試結束7日內,在學校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公布期不少于5天。
(二)面試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達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并在面試前一周,在學校網站公布參加面試人員的名單,公告面試時間、地點、內容、方法及要求等。
1.面試采取以試講為主、提問和答辯為輔的形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能力。
2.面試成立面試考官小組,人數一般為5-9人,太原科技大學及省教育廳的考官人數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擔任。
3.面試工作將全程錄音錄像。
4.面試成績當天公布。
5.面試結束后1日內將面試結果和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順序,在本學校網站公示不少于5天。
八、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學校組織實施。
(一)體檢有關事宜在學校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二)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zhí)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可在體檢結果告知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到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yī)院復檢。學校、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y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強化考察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深入細致對被考察對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學校成立考察小組,實地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疾靸热葜饕☉刚叩恼嗡枷?、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國內應屆畢業(yè)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yè)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其他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qū)、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后,在學校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以單位正式文件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辦理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yè)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十、嚴肅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guī)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yōu)聘用;
(二)嚴格執(zhí)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考核、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公開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和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十一、咨詢、監(jiān)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太原科技大學人力資源處。
聯(lián)系人:安老師、趙老師
咨詢電話:0351-6998299(太原)0356-3985360(晉城)
監(jiān)督電話:0351-6998066(太原)0356-3985368(晉城)
咨詢、監(jiān)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太原科技大學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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