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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招人啦!谷城縣人民檢察院招聘3名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谷城縣|檢察院|襄陽|考生|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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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工作需要,襄陽市檢察機關、襄陽市城郊地區(qū)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其中谷城縣檢察院招聘3名雇員制書記員。

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襄陽市檢察機關、襄陽市城郊地區(qū)檢察院

2021年度招聘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工作需要,襄陽市檢察機關、襄陽市城郊地區(qū)檢察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政府購買服務的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協(xié)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的事務性、技術性、保障性、服務性輔助工作。

二、報考基本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報考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要求18周歲(含)以上、30周歲(含)以下(1990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對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進入且目前仍在檢察機關從事書記員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員,報考所在檢察機關職位的,年齡應在18周歲(含)以上,45周歲(含)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期間出生);

4.報考人員應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對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進入且目前仍在檢察機關從事書記員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員,報考所在檢察機關定向招聘職位的,學歷要求為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6.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考人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4.現(xiàn)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5.人民法院經(jīng)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

6.有其他不適宜擔任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情形的。

三、報考程序

(一)查詢職位

考生可登陸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srsksy.cn)、襄陽人事考試網(wǎng)(www.xyrsks.cn)、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官網(wǎng)(http://xy.hbjc.gov.cn/)查詢具體招聘人數(shù)和職位資格條件,詳見《襄陽市檢察機關、襄陽市城郊地區(qū)檢察院2021年度招聘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職位表》。

(二)網(wǎng)上報名

1.提交報考申請。報名時間為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忌鷳屑氶喿x本公告、《襄陽市檢察機關、襄陽市城郊地區(qū)檢察院2021年度招聘雇員制檢察輔助人員職位表》,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填寫誠信報考信息,注冊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選擇合適職位提交報考申請。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考生只可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考生填報虛假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2.報考資格網(wǎng)上初審??忌捎?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期間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2021年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間,報考申請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冊信息或改報考其他職位。審核不通過的,可以根據(jù)審核意見完善個人信息后重新報考原職位或改報其他職位??忌x擇職位后需進行確認,確認報考后不可修改信息及改報職位。2021年12月 25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個人注冊信息或改報其他職位,請考生盡早報名,以免報名截止后因資格初審不通過錯失考試機會。

(三)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考試不收取報名費。初審通過后,考生須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2年1月4日-8日。

四、考試安排

(一)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忌鷧⒓涌荚嚂r,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考生健康碼,佩戴口罩??忌M場前須接受工作人員測溫,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于37.3℃者才能進場。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筆試開始30分鐘內(nèi)未能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筆試內(nèi)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基礎知識、科技人文等。

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分為100分,設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不能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筆試閱卷結束后登陸湖北省人事考試網(wǎng)(www.hbsrsksy.cn)查詢。

(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由招聘機關按照職位計劃數(shù)1:2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可組織符合調劑職位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考生在本市范圍內(nèi)根據(jù)考生意愿進行調劑。調劑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競爭比例的,按比例核減、取消招聘計劃。

放棄資格復審,或提交審查的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招聘機關取消錄用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分為職業(yè)技能測試和報考資格審查兩個環(huán)節(jié)??忌趫罂假Y格審查前,需通過職業(yè)技能測試。職業(yè)技能測試合格的,方有資格進入資格復審。職業(yè)技能測試不計分,主要測試考生通過計算機錄入漢字的速度和準確率,達到每分鐘45個正確字及以上為合格。職業(yè)技能測試成績由考生當場確認。職業(yè)技能測試時間、地點以及復審等事項由招聘單位另行公告。

報考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原件(網(wǎng)上自行下載);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面復印在一張紙上);

3.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

4.學歷認證材料;

5.個人征信報告;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均采用a4紙型,本人簽字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資格復審公告另行發(fā)布。

(三)成績確認

成績確認采用百分制。

(四)加分項

考生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在筆試成績基礎上加1分,具備多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為湖北籍建檔立卡脫貧戶或湖北籍建檔立卡脫貧戶子女的;

2.通過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

五、關于第二次補充招聘。

在招錄過程中如出現(xiàn)空缺職位,由組織招聘檢察院視情況確定是否組織第二次補充招聘。第二次補充招聘的條件、程序另行通知。

六、體檢、考察、公示

依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確定人選的最后一名有成績相同者,職業(yè)技能測試準確錄入漢字字數(shù)較多者入圍體檢、考察。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遞補。

(一)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nèi)容的通知》等規(guī)定執(zhí)行??忌话匆?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二)考察

主要通過實地走訪、個別談話、檔案審核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規(guī)守紀、學習工作表現(xiàn)、身體心理健康等情況,并對報名資格進行復查。

體檢、考察相關工作另行通知。

(三)公示

招聘機關依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按照規(guī)定程序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襄陽市人事考試網(wǎng)和招聘檢察院官方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七、管理

采取勞務派遣方式。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與勞務派遣機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考試成績本年度有效,因此次招聘已錄取人員不到崗或簽訂勞動合同后辭職、辭退等原因,導致崗位空缺的,招聘機關可選擇遞補聘用。遞補聘用,由招聘機關在報考該職位考生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補聘人選。

八、工資待遇

按照湖北省司法體制和社會治理改革專項領導小組會議討論通過的全省法院、檢察院雇員制司法輔助人員薪酬標準執(zhí)行。依法享有勞動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相關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項

(一)招考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各環(huán)節(jié)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二)咨詢方式。涉及職位公告中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nèi)容等相關信息的咨詢,考生應于工作時間內(nèi),與招聘單位聯(lián)系,聯(lián)系方式0710-3629063;涉及網(wǎng)上報名技術的咨詢,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027-87321405聯(lián)系;涉及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安排及參考要求等咨詢,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027-87710491聯(lián)系;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設立監(jiān)督電話:0710-3629280。

(三)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務必留下多種聯(lián)系方式(本人、親屬手機或固話),在考試特別是資格復審、調劑和遞補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聘單位。

(四)考生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仔細核對報考的職位、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重要信息,避免錯失考試機會。

(五)準考證是參加筆試、體檢等工作需要出示的憑據(jù),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

(六)在招聘工作中,發(fā)現(xiàn)應聘人員弄虛作假的,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xù)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未盡事宜,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解釋。

襄陽市人民檢察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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