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服務南漳“十三五”建設發(fā)展,全力推進“三縣戰(zhàn)略”,著力改善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積極應對高考改革,經南漳縣委編委會同意,中共南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漳縣教育局擬共同組織南漳縣第一中學等四所高中(含南漳縣職業(yè)教育中心)公開招聘11名教師,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條件及計劃等見《2019年南漳縣高中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對《崗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內容的咨詢,請直接與招聘學校聯(lián)系(各單位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附后)。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熱愛教育事業(y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敬業(yè)愛生,具有吃苦耐勞、團結協(xié)作、樂于奉獻的精神,服從工作安排。
3.具有較高的專業(yè)理論水平和業(yè)務技能,能很好地組織和開展日常教育教學等工作。
4.身體健康,具備擔任教師的身體條件;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
5.取得國家承認的崗位條件要求的學歷以及具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3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4.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5.本縣在職在編教師。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規(guī)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報名
1.報考人員可在2019年12月17日8:30至12月31日18:00期間,聯(lián)系招聘單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到現(xiàn)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委托人應持報考人的委托書、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xiàn)場報名。
2.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專業(yè)參考目錄依據(jù)教育部2012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學位和培養(yǎng)研究生的學科、專業(yè)目錄》及其《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系表》(教部學位辦[2011]25號)。
4.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可通過招聘公告發(fā)布網站下載《2019年南漳縣高中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2),填寫完整后(一式二份)報名時交各招聘單位。
5.各招聘單位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各報名人員報名時需要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1)二代身份證;
(2)學歷學位證書;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學位查詢碼(查詢碼24小時內有效且一個查詢碼僅供查詢一次,即在審查前24小時以內獲取學位在線查詢碼,獲取查詢碼后自己不要使用,供招聘單位審核時使用);
(5)3張1寸彩色照片;
(6)應聘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件。
四、考試辦法
此次公開招聘的崗位全部采取面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
(一)面試
1.面試開考比例一般應達到1:3,至少不能低于1:2的比例,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本崗位招聘計劃。面試開考時,若出現(xiàn)考生缺考,致使某個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可開考,但該崗位面試考生其面試總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及以上(合格線為60分),方可進入招聘下一程序。
2.由縣委編辦、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對達到面試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發(fā)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或超過時間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取消面試資格。
3.各招聘單位發(fā)布面試公告,并通知考生面試具體時間、地點。
4.面試主要采用講課和答辯的方式,重在測試教育教學能力,考核專業(yè)素質和課堂教學能力。講課成績和答辯成績,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現(xiàn)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按講課成績占60%、答辯成績占40%計算面試總成績。
(二)考核、體檢
根據(jù)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面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講課成績高低確定。對考核、體檢人選采取函調、查閱檔案等形式進行考核,同時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zhí)行。出現(xiàn)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jù)考生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聘用管理
(一)擬聘用人員公示
根據(jù)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在公示期間被發(fā)現(xiàn)并查證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或有違反考試考核等招聘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出現(xiàn)取消聘用資格或者考生自愿放棄情形的,依據(jù)考生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進行公示。面試總成績相同的,以講課成績高低確定。
(二)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試用期至當學年結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辦理編制聘用手續(x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六、聯(lián)系方式
縣第一中學:胡老師 (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縣第二中學:宋老師 (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縣高級中學:馮老師 (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縣職教中心:陳老師 (詳細請見報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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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漳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南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漳縣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